税法知识,税法知识框架图
来源:互联网
作者:佚名
时间:2020-07-21
税法
这是一门科学,需要严谨、细心、认真!
要明白自己那方面不懂,或者不理解,给你一本好书,不一定所有的内容都适合你!
选择自己的需要的,能够充实自己的!
哪怕是一本普通的书,如果里面有你需要的知识,那它就是好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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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纳税有哪些税法知识?
纳税知识有: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》(以下简称《税收征管法》)第27条规定,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, 经税务机关核准,可以延期申报。
(2)在一般情况下,纳税人均应按期缴纳税款。但在特殊情况下,纳税人也可以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。
(3)《税收征管法》第33条规定,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 请减税、免税。可见,依法享受减免税照顾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。
(4)《税收征管法》第43条规定,税务机关滥用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、强制 执行措施,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,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的,应当依法承提赔偿责任。依据《税收征管法》的这个规定,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 收保全中受到侵犯时,可以请求赔偿。
(5)《税收征管法》第51条规定,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发 现后应当立即退还;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,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 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,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。根据
《税收征管法》的这个规定,只要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,纳税人都可以要求退 还超过应纳税额而缴纳的税款,如误缴税款等。
(6)纳税人有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监督税务机关执法的权利。
(7)纳税人有申请税务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(8)纳税人有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税务事宜的权利。
税法知识手抄报咋写呀?
税法知识。
中国古代税法有哪些知识呢?
1、税种
中国古代的税收种类主要有田赋和人丁税,合称赋役。田赋按田亩征收实物或货币,人丁税按人头摊派劳役或征收实物、货币。与田赋相比,人丁税要复杂一些。
一、人丁税大部分都是劳役,而且按人头摊派,只要是成丁(成年男子),无论贫富,都必须亲身服役。汉代以后允许交钱代替,但没有钱的仍须亲身服役。
二、不断被合并或转嫁。如汉代的人口税有算赋、口赋和更赋三种,到魏晋时合并为单一的户调。到唐代中期两税法改革时,户调被摊入户税和地税中征收。到明清时期,又将人口税(役银)并入田赋中征收。
三、不断重生。如唐初租庸调里已经包含了人丁税,但是政府还是向人民摊派许多劳役(色役)。唐代中期户调被合并到两税中,到五代时又出现按人头收钱的“身丁钱米”,宋代之后还在一些地方残存。宋代将地方政府的开销和地方公益事业的支出定为“职役”,由当地富户轮流承担。明代农民要承担均徭、甲役和杂泛三种劳役,或者交钱代替(役银)。
四、与实际人口的关系不断虚化。在两税法改革之后,财政原则为“量出为进”。长久发展下来,所谓一地的人口税数额就和当地人口数量没有了直接关系,只是该地民众必须承担的一类义务。
五、负担最为沉重。因为丁税只有成丁才抽,农民靠壮丁劳动,如果交不出丁税就必须服役,对其生活影响甚大。加之服役一天,路上来回就得很多天,时间、精力、财力都有很大的耗损。另外,就立法来说,赋是有限度的,有一定的法律规定;徭役则多无常法。即使是在各朝代的开国时期,因为服役家破人亡者亦屡见不鲜。因此,历次税法改革,减轻人丁税(主要是役法)都是一个重要内容。明代一条鞭法改革的主要对象就是役法。这一问题到清代“摊丁入亩”改革之后才得以改变。
六、因为人丁税负担沉重,又按照人头分摊,这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有一定的作用,促使人民主动采取一些措施避孕。但也导致许多人户隐瞒人口,或者投靠大户人家为奴,有些地方则流行溺婴(主要是女婴)。
2、税额的确定
税额的确定可分为三个层次:一、全国的税粮总额,由中央政府按照“量入为出”或“量出为入”的原则确定;二、各地分担额数由中央政府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指定;三、各户的应纳税额由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决定。此外,因为古代纳税方式以实物为主,国家还要确定各地交纳的实物种类。如明代洪武二十六年(公元1393年)的全国税粮计有六项,其中夏粮三项:米麦4712900石,钱钞39800锭,绢288487匹;秋粮三项:米24729450石,钱钞 5730锭,绢59匹。浙江布政司承担夏粮米麦85520石,钱钞20690锭,绢139140匹;秋粮米2667207石,钱钞86锭,绢59匹。但是北平布政司总共只承担三项,即夏粮米麦353280石,绢32962匹;秋粮米817240石。 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情况有别,税粮不一是普遍情形。
如何学习税法方面的知识?
要分为三个阶段:基础学习阶段、疯狂做题阶段、实战模拟阶段,而基础学习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的关键,在这个阶段中,我们应该完成教材的预习、教材的精读、基础班网络课程的学习、章节配套习题的练习。
第一部分主要讲解了税法的基础知识。对于研修《税法》的学生来讲,这部分内容是学生准确理解税收法律条文的基础,没有这部分内容的铺垫,学生不但对我国税法缺乏一个整体、全面的认识,而且会对许多税法内容难以理解和记忆。所以,学生对这部分内容决不可忽视。也正因为此,历届考试题都会涉及这部分内容。2004年4月份的考题中,30分的单项选择题中有关这部分内容的占6分;在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也占6分;在12分的简答题中占4分;而12分的论述题就出在这部分。2004年7月份的考题中,40分的单项选择体中有关这部分的内容有4分;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有4分,而15分的简答题中有10分。
《税法》的第二部分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,这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制度,包括流转税、收益税、财产税、资源税、行为税等税收法律制度。从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角度讲,这些税种的重点安排分三个层次:第一层次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;第二个重点层次是营业税和消费税;第三个重点层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。从课程讲授和考题分之排列看,其重点章节的层次安排与此基本相同。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但必然出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中,而且,间或会出现在简答题和论述题中,并且占的分值很大。消费税和营业税在选择题中多有涉及,间或案例分析题也会涉及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(尤其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退税问题)和个人所得税也是重要的考察内容,这两个税种主要在计算题中出现。
第三部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、税务行政法制和税务代理的主要内容,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是重点。这部分内容既可以通过选择题、简答题的形式考查,也可以通过与具体税种结合在案例分析题中考查。
关于纳税有哪些税法知识?
纳税知识有: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》(以下简称《税收征管法》)第27条规定,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, 经税务机关核准,可以延期申报。
(2)在一般情况下,纳税人均应按期缴纳税款。但在特殊情况下,纳税人也可以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。
(3)《税收征管法》第33条规定,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 请减税、免税。可见,依法享受减免税照顾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权利。
(4)《税收征管法》第43条规定,税务机关滥用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、强制 执行措施,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,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的,应当依法承提赔偿责任。依据《税收征管法》的这个规定,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 收保全中受到侵犯时,可以请求赔偿。
(5)《税收征管法》第51条规定,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发 现后应当立即退还;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,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 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,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。根据
《税收征管法》的这个规定,只要在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,纳税人都可以要求退 还超过应纳税额而缴纳的税款,如误缴税款等。
(6)纳税人有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监督税务机关执法的权利。
(7)纳税人有申请税务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(8)纳税人有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税务事宜的权利。
会计方面税法知识?
可以去上海振通税务师事务所咨询,都是专业的咨询注册税务师队伍,咨询同样式免费的 021 51708186 http://hi.baidu.com/??????????
会计出纳 要懂的税法知识有哪些?
对于会计出纳来说.出于个人发展的话.对于税法方面还是学的越多越好.不过对于会计的工作方面.对于税法的这块东西.你是必须要学习的.如果你们连个税金都算不对.算多了还好说.要是算少了.让税务机关给查出来.可够你信戗的.所以说.我的原则是学的越多越好.就是别学杂了.